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探討:要點、問題與促進措施
摘 要:基于我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推進動態, 以及對森林生態產品的概念、 屬性、 價值體現方式的辨析, 分析當前我國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面臨的主要問題, 探討調查核算、 生態保護、 平衡供需、 市場培育、 協同發展等價值實現要點, 提出了科學開展產品價值核算、 合理制定產業發展規劃、 著力提高優質產品供給等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促進措施。
關鍵詞:森林生態產品;生態產品價值;價值實現;促進措施
導 言
森林是重要的水庫、 錢庫、 糧庫和碳庫,其蘊含了巨大的生態服務價值,為人類社會提供了豐富而寶貴的森林生態產品。當前, 我國正處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深入踐行“兩山”理念的歷史時期,作為森林生態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發展優勢的主要途徑, 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已經成為我國林區經濟轉型、產業結構重塑、推動鄉村振興、 增進民生福祉的強大動力。近十年來,我國森林資源數量持續增長,森林面積已達到 2.31億立方米, 森林覆蓋率達到24.02%,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顯著提升,林下經濟產業蓬勃發展,這都為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了基本前提和充分保障。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2021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 自然資源部先后頒布了32 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典型案例”, 涉及全國 17個?。▍^、 市)。近年來, 全國各?。▍^、 市)陸續出臺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 各地涌現出大量值得推廣和借鑒的典型案例,其中,福建三明、福建南平、浙江麗水、浙江安吉、吉林撫松、江西資溪等地的案例彰顯了森林生態產品在構筑生態文明、 引領綠色發展中的突出作用。然而, 當前社會各界在森林生態產品概念辨析方面還存在一些分歧, 在森林生態產品的開發和利用方面仍存在一定障礙,森林生態產品總體供給能力不強, “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的問題依然突出。
當前, 國內對于森林生態產品價值的研究主要涉及實現路徑、機制構建、價值轉化、定量評估等方面,雖然通過探索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但針對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專項研究規模仍然不足,其豐富性、系統性和實用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 探討現階段我國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要點與促進措施,有利于破解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難題,有利于探明“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換的有效途徑,對于建成以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 加快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具有積極意義。
1、森林生態產品基本問題辨析
1.1 森林生態產品的概念
在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 明確提出“人類需求既包括對農產品、 工業品和服務品的需求, 也包括對清新空氣、清潔能源、宜人氣候等生態產品的需求。”由此,“生態產品”這一概念逐漸從研究領域進入大眾視野。生態產品是自然生態系統為人類生產生活提供的物質和服務,狹義上指自然生態系統所承載的生態調節服務,廣義上包括物質供給、生態調節服務、社會文化服務等多個產品類型,這代表了不同學者對此概念的不同理解和詮釋。
森林生態產品的定義與生態產品一脈相承,是指在森林生態系統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產品,包括森林物質供給產品、森林生態調節服務產品、森林文化服務產品。森林物質供給產品是人類從森林生態系統獲得的所有可利用的物質;森林生態調節服務產品是人類從森林生態系統獲得的固碳釋氧、水源涵養、防風固沙等各種生態調節服務;森林文化服務產品是人類從森林生態系統獲得的游憩康養、 科研教育等文化服務。這些產品源于森林生態系統中的各種生物(植物、動物、微生物等),也源于森林生態系統中的自然環境(水、 土壤、空氣等),在森林生態系統環境中產生,并依托森林生態系統存在和發展, 在人類社會的生產和生活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和需求。
1.2 森林生態產品的基本屬性
森林生態產品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其屬性與森林具有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緊密相關。
(1)生態屬性。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也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的關鍵組成部分,與國家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國土安全、物種安全、氣候安全緊密相連, 其蘊含的生態價值遠大于直接經濟價值。在森林生態產品的利用過程中,要遵循森林生態系統的生長運行規律進行利用,保持其生態功能的完整和穩定。
(2)經濟屬性。森林生態產品具有顯著的經濟價值,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交易和流通,將生態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進而成為國民經濟高質量增長的保障。
(3)社會屬性。森林生態產品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 可以滿足社會公眾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如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森林藥材、文旅康養項目等,已成為各地社會文化和民族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林區生計改善、社會福利提高具有促進作用。
1.3 森林生態產品的價值體現方式
我國森林面積廣闊,在水源涵養、土壤保持、防風固沙、洪水調蓄、固碳釋氧、空氣凈化、氣候調節、物種保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維護了地區生態安全和物種多樣性。特別是森林的“負碳”作用,在“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下得到了充分釋放,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潛力巨大,作為綜合效益最好的碳中和方案,林業碳匯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以上幾方面價值基于森林的自然特性和生態功能形成,屬于生態系統服務研究范疇,現今其內涵逐漸得到延展和深化,成為森林生態產品價值的主要構成部分,承載并釋放了巨大的生態價值量。由于這些產品的產權難以明晰,屬于公共性生態產品,其價值主要依靠財政轉移支付、政府補貼等生態補償方式來實現。
森林生態產品的經濟價值在市場中得到體現, 由森林生態系統產出的各類物質資源(木質、 非木質林產品)及服務, 經過開發、利用和交易在市場中流通變現,綠水青山隨即轉化為金山銀山。以這些產品為基礎的產業多為林區的經濟支柱,如木(竹)材加工、木本糧油、堅(漿)果、食用菌、山野菜、森林藥材、森林養殖、 旅游康養等。尤其在森林“糧庫”和“大食物觀”發展理念之下,近年來森林食品產業發展迅猛,為林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供給,與之相關的加工、包裝、倉儲、物流、信息等產業也隨之興起, 共同推動了區域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進程。這些產品的產權大多比較明確,其價值主要通過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和直接市場交易來實現。
森林生態產品還承載了豐富的社會服務價值, 如依托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景觀和動植物資源,構成了開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的資源基礎, 發揮森林景觀利用功能,體現森林生態文化精髓,滿足公眾對于教育、 文化、 娛樂等方面的多元需求, 喚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意識, 推動當地林區生態扶貧和鄉村振興進程, 為區域經濟發展、 民生福祉增進、生態文明構建做出了積極貢獻。
2、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要點
2.1 調查核算
森林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和價值核算是價值實現的重要前提。應建立森林生態產品調查監測長效機制, 定期開展森林生態產品資源信息普查,準確把握各地森林生態產品的類目與實物量。在全國統一的核算方法框架下,科學核算行政區域森林生態產品總值和特定地域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并積極推動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
2.2 生態保護
在促進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過程中,務必要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 主基調, 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安全穩定和多元功能。應立足長遠、統籌規劃、科學布局,采取適宜的森林生態保護和修復措施,廣泛實施國土綠化工程, 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和生物多樣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林地用途改變,構建資源豐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結構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保護森林生態產品供給的根基命脈。
2.3 平衡供需
供給方和需求方是森林生態產品生產、消費階段的核心參與者,共同決定了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效能,需要從供給和需求雙側推動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在供給端,需要國有林區、集體林場、民營企業、林農等森林生態產品供給主體加快發展林下經濟,不斷豐富優質森林生態產品的品種與數量,持續提高物質供給能力。在需求端,全方位普及森林生態產品常識, 做好優質產品宣傳和推廣,突出森林生態產品的綠色健康優勢, 激發需求方消費意愿。另外,還需要合理分析預測市場供需狀況,打通供需信息連接渠道,實現森林生態產品供需的精準對接,實現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2.4 市場培育
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需要培育健康的交易市場,包括木(竹)材、森林食品、森林藥材等商品交易,也包括林權等產權交易,還包括林業碳匯等碳排放權指標交易。要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森林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形成以價值為基礎的生態產品價格市場競爭機制,保證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其進行數字賦能、資金賦能、人才賦能與服務賦能,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使森林生態產品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新熱點。
2.5 協同發展
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涉及到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多方面主體,需要強化大局觀念、整體觀念、系統觀念,建立行之有效的協同發展機制。各級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關政策制定和落實, 在資金、技術、人才、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企業應瞄準森林生態產品市場, 做好開展技術研發、 產品開發和市場拓展;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 聚合產業資源, 促進各方協同發展。
3、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面臨的主要問題
3.1 資源權屬問題
權屬清晰是森林生態產品高效開發、利用和交易的前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涉及到諸多領域和利益相關方,當前一些地區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權不明確,其森林生態產品存在“歸誰有”“歸誰管”“歸誰用”等問題, 缺乏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利益共享機制, 開展標準化、 常態化的生態產品權屬交易的條件尚不充分。
3.2 生態保護問題
森林生態產品開發需要順應森林自然生長節律,不可過度損害和破壞森林的生態功能和穩定性。目前,一些地方對于“兩山”價值轉化的理解存在偏差,單純注重短期經濟效益,對森林生態產品資源的開發力度過大,存在非法采集野生種質資源、違規種養破壞林地、 越線開發自然保護地等現象。在當前大力倡導生態價值實現的背景下, 更需要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資源開發的關系,防范因過度開發導致的森林環境損害和生物多樣性喪失, 進而造成不可逆轉的生態安全問題。
3.3 價值核算問題
明確森林生態產品的邊界范圍、 供給情況是價值實現的基礎, 但當前生態產品價值尚未納入國民經濟統計核算體系, 對于林區資源稟賦、基礎條件、產品類型的統計缺乏一定深度, 尤其是生態調節服務價值核算的支撐數據十分匱乏。當前,國內不同機構發布的生態產品核算技術規范數量達12部之多,各地生態產品核算方法和途徑差異很大,缺乏口徑統一的核算科目與計量方法,獲得的生態產品價值量結果往往難以重復,缺乏橫向對比和參考的意義。
3.4 政策支持問題
一些外部性很強的森林生態產品,如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生態調節服務, 難以形成自發交易市場,需要通過生態補償的方式來實現,穩定而有力的政策支持是必要條件。當前,我國森林生態補償政策體系還比較薄弱,生態系統服務支付政策的整合和配套不足,跨地區橫向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 一些新興且頗具前景的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 因缺少法律和政策支撐而難以落地實施。
3.5 市場經營問題
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關鍵在于市場。目前,森林生態產品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 林農普遍缺乏有效的市場渠道和營銷手段,現代商業運營思維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大部分林下經濟產品沒有獲得規模效益和品牌溢價, 容易受到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沖擊,好產品賣不出好價格, 實際價值未得到充分體現。森林康養、森林研學、自然教育等新興服務產業近年來有所發展,但產業基礎條件還不穩固,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公眾認知和參與程度仍然不足,市場尚需進一步培育壯大。
4、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促進措施
4.1 科學開展產品價值核算
在明確林地邊界、數量、質量、分布、用途的基礎上,科學開展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建立可重復、可比較、可應用的核算體系。以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數據、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基準, 根據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目標 建立森林生態產品目錄清單, 調查統計年度的森林生態產品供給量(實物量),采用科學化、 標準化的核算方法, 對不同資源類型進行分類核算后,統計森林生態產品的總價值(價值量), 匯成森林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基礎數據。核算項目應包括物質供給、 調節服務、 文化服務等多方面指標,但應避免將未產生實際惠益的假想服務納入核算導致的結果虛高現象。在實物量測算過程中, 應盡量采用統計年鑒數據,以及行業主管部門、 行業協會提供的統計數據, 同時還需要收集相關的氣象數據、水文數據和經濟社會數據。價值量核算方法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在采用時替代市場法、假想市場法、 價值轉移法等定價方法時, 在保證各項指標參數設定嚴謹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數據獲取可能性和獲取成本問題。
4.2 合理制定產業發展規劃
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要堅持頂層設計、規劃引領,合理制定森林生態產業發展規劃, 覆蓋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碳匯林營造、林下經濟資源開發和利用、 國家儲備林建設等方面,與生態補償、生態稅費、權屬交易、產品溢價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關聯起來。要對森林生態產品資源的基本狀況進行系統把握,具體包括資源數量、構成、分布、市場前景等多個方面, 結合自然地理條件、資源稟賦優勢和經濟社會現狀,合理確定本地發展模式和重點產業發展目標,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全面提高森林生態產品的供給數量和質量, 妥善處理保護生態與經濟發展、 重點突破與統籌推進、市場需求與產業規模之間的關系。
4.3 著力提高優質產品供給
優質產品供給是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根本保障。需要根據市場需求和行業發展動向,結合資源稟賦、地區特色、目標市場等因素,深度開發利用良種和新品種。使木本糧油、干鮮果品、食用菌、藥材、花卉、種苗、木(竹)材等產品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 乃至產生商品增值溢價,注重生產“無農殘檢出、無抗生素檢出、無激素檢出、無重金屬污染”的“四無”森林產品,不斷開發出品質過硬、群眾喜愛的森林生態產品并推向市場。同時, 提高產品附加值是獲得溢價的關鍵,塑造商業品牌、申請知識產權、 通過“三品”(無公害農產品、 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等方式已經成為共識,近年來,打造區域公共品牌、 建立產品溯源體系、 通過碳中和產品認證、 獲取碳足跡標簽等,又成為鞏固優化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贏得消費市場的新途徑。應深入研究市場需求和消費者反饋情況,定向開發出特色鮮明、適應市場的森林生態產品, 加大媒體網絡宣傳推介力度,讓深藏于林的生態產品走入大眾視野, 通過社會認可來實現更高的單品價格和銷售總量, 滿足當代消費者對于綠色、 環保、 健康產品的旺盛需求。
4.4 積極構筑交流合作體系
與森林生態產品供給相關的林農、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尤其是在同一自然地理分布區內、 同一行政區劃內、 同一細分行業內的經營和研究主體,應緊密圍繞“價值實現” 這一共同目標,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積極構筑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交流合作體系, 推動“產、學、研 用” 的深度融合。建立森林生態產品開發和利用的多方合作平臺,包括線上和線下的交流平臺、展示平臺、合作平臺等,便于各方之間的溝通和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商貿活動,如森林生態產品博覽會、展銷會、發布會、企業家論壇等,推進森林生態產品供給方與需求方、資源方與投資方的高效對接, 切實提高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效能。
4.5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政府部門應在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中發揮主導作用,引領“兩山”價值轉化。一是加快國內林權制度改革, 構建完善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解決森林資源所有權邊界模糊問題, 推進森林資源流轉和交易。二是針對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開展專項調研, 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 明確政策支持的方向和具體措施。三是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加快確立森林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受益,使用付費,破壞賠償”的利益導向機制, 實現基于森林生態效益的橫向補償、 縱向補償和損害賠償, 開展森林資源權益指標交易, 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的林業碳匯模式創新和成果應用。四是制定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 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和平臺, 引導更多高水平人才參與到森林生態產品的研究和經營活動中, 打造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高端智庫。五是各地政府應推進核算結果在規劃編制、 政府決策、 項目建設、 市場交易、 生態監測、 考核考評中的應用, 建立本地化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施方案, 與林長制聯系起來, 推動層層深入、 級級落實, 取得更多標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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