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云南出臺10條措施
南澗融媒 微南澗
2025年07月10日 08:47 云南
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
誠信建設10條措施》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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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云政辦規〔2025〕4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
10條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
云南是植物王國、動物王國、世界花園,是公認的旅居向往之地。為進一步支持誠信經營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做大做優做強,獎優罰劣,守護好云南旅游這塊“金字招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對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非必要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二、對列入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紅榜”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在宣傳促銷、產品推介、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激勵。
三、對有輕微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適當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較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四、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有欺客宰客、強制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旅行社因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五、對承接“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獲取不正當利益、擅自變更行程或增加自費項目、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導游,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受到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不得再次申領導游證,依法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六、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導游實施不少于24學時的誠信教育培訓;對符合輕微失信主體認定標準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計調、財務、合同專員等人員開展約談督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履行賠償補償義務、挽回社會不良影響。
七、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列入“黑榜”,在有關官方網站上公開其違法違規事實。對被認定為涉旅嚴重失信主體的,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等渠道公開其失信主體信息。
八、針對以團隊游客為主要經營對象,采取“一對一”惡意尾隨、“包廂式”推銷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動、誘導洗腦、強迫威脅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購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九、對旅行社、導游、購物場所、司機和地陪人員串通勾連,通過商業賄賂獲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旅游誠信形象的,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嚴重失信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
來源 云南發布
編輯 時開雪 羅琦(實習)
責任編輯 曹增麗
審核 楊訓波
終審 白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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